民事诉讼法204条是什么?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是什么? 世界新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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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204条是什么?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此条规定了再审的审查期限。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是什么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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