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县:提升政务服务质量持续推进“减证便民”|焦点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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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息县政务服务部门深挖潜力、创新招法,持续推进“减证便民”工作,为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促进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共清理证明事项104项。
证明事项清理,严格按照“谁设定、谁清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各部门,多批次、全方位梳理证明事项,按照“方便群众、酌情合理、实事求是、做好服务”的原则,大幅取消各类“奇葩证明”“无谓证明”和“循环证明”,最大限度便企利民,释放改革红利。
动态管理清理,以县级部门和乡镇(街道)两个层级办事所需的证明材料为重点,下大力度全面清理,做到“三取消”,即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依据的,原则上一律取消,如取消县市场监管部门“申请人在办理评优评先时需提交无违反职业道德证明”;凡可以通过单位内部调查或信息共享方式办理的,一律取消,如取消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的“申请人申报息县企业技术中心认定需提交财务审计报告、驰名商标证明等证明材料”;凡开具证明的单位无权查证、无法开具的,一律取消,如取消部分乡镇街道办事处“生活困难证明”等。同时,对保留证明事项实行动态管理,确保清单之外无证明,从根本上解决困扰群众“证明多、办事难”的问题。
附条件实行告知承诺制规定三种情形不需要当时证明。结合工作实际,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区分三种情形。其中,第一种情形是行政机关在办理有关事项时,以书面(含电子文本)形式将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条件、标准、要求,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即可给予办理,并不再索要证明;第二种情形是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条件、标准、要求,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能够通过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对行政相对人的承诺内容予以核实,不再索要有关证明而依据书面(含电子文本)承诺办理相关事项;第三种情形是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条件、标准、要求,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先行发放行政决定,申请人应在承诺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按照法定条件、标准,向行政机关补齐全部申请材料。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息县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将借鉴各地先进经验做法,以便企利民为导向,不断加强培训指导,完善系统功能,狠抓工作落实,加大宣传力度,持续深入推进“减证便民”工作。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高质量发展。(郝昱玮 李泽昌 李梅 王俊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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