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市法院:当爱已成往事,彩礼何去何从?
彩礼作为婚嫁领域的传统习俗,蕴含着双方家庭对婚姻的期盼与祝福,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如果当爱已成往事,彩礼何去何从?近日,邓州市人民法院张村法庭秉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判后答疑、实质化解”的工作原则,妥善化解三起涉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当事人在法官的释法说理和敦促下自动履行了财物返还义务。
小军和小夏的婚约财产案件就是其中的典型案件之一:小军与小夏经人介绍认识,相识不久双方便协商结婚事宜,为促成婚姻,小军先后支付彩礼、红包等费用,并为小夏购买了“三金”,随后双方举行了结婚仪式,并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由于双方缺乏感情基础,小夏不愿意与小军一起生活,小军无奈诉至法院要求小夏返还彩礼。张村法庭受理此案后,在承办法官的指导下驻庭调解员与双方当事人及其家人多次沟通,认真倾听双方的诉求,但双方当事人在彩礼退还数额方面一直不能达成一致意见。
考虑到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往往涉及两个家庭,若径直下判,双方的矛盾可能会进一步加深。承办法官及调解员遂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调解,并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从风俗习惯、经济水平、双方各自支出情况等多方面予以劝导,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相体谅,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小夏同意返还彩礼55000元及“三金”。其后,在法庭主持下,小夏按照调解协议履行了返还义务,纠纷得到实质化解,实现案结事了。
法官提醒:
广大适婚男女青年,婚姻不是儿戏,男女双方应慎重选择,在足够了解对方的情况下缔结婚姻。婚姻礼俗应崇尚文明节俭,物质只是情感交往的助推剂,两情相悦、携手共进才是稳定婚姻的基石。对于彩礼,双方都应理性并量力而为,树立正确的婚嫁观念,让婚姻始于爱,让彩礼归于“礼”。(供稿:王秋生 朱小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