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监护人的顺序有规定吗?法律上意定监护人能不能撤销?
法定监护人的顺序是怎样的?
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的顺序是:
(一)父母。
(二)祖父母、外祖父母。
(三)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的个人或组织。
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顺序为:
1、配偶。
2、父母、子女。
3、其他近亲属。
4、愿意担任的个人或组织。
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3)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法律上意定监护人可以撤销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意定监护是可以撤销的,意定监护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有损害被监护人的三种法定行为时,人民法院就可以根据有关组织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