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重组的四种方法都是什么?债务重组审计具有交易事项的偶发性吗?
一、
债务重组审计的主要特征是什么
债务重组审计的主要特征如下:
1.债务重组审计具有交易事项的偶发性。债务重组在市场经济中并不少见,但对于特定被审计单位的特定会计期间而言,毕竟是偶发的经济业务,在审计方法上,宜采用详查法,由经验丰富的审计人员对所发生的该事项作全面审计。
2.债务重组审计涉及面的广泛性。债务重组事项关系到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利益,在债转股中,涉及到银行、资产管理公司和企业等多方面的利益关系,在企业“内部人控制”问题还无法从根本上解决的情况下,企业可能通过做假帐等手段将盈利人为地制造为亏损,损害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审计作为综合性的监督约束力量,理应发挥其作用。
3.债务重组审计类型的多样性。债务人处于正常生产经营条件下和处于清算或改组时,审计的内容不尽相同,这是由于不同条件下的会计计量、确认和披露的不同所决定的。前者属于持续经营状态,应遵循一般的会计核算原则和方法,后者属于非持续经营状态,应遵循特殊的会计准则。
二、
债务重组收入算营业收入吗
债务重组收入不算营业收入。债务重组收益是偶发性的经济业务,属于非经营性收入,因此债务重组收益只能归属于非经营性收入,应计入营业外收入进行会计核算。找法网提醒你,营业收入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而取得的各项收入,由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构成。
三、
债务重组的四种方法
债务重组的四种方法:
1.债务人以资产清偿债务
包括金融资产和非金融资产。既可以是资产负债表中确认的资产,如存货,固定资产,也可以是未在资产负债表中确认的资产,如债务人以未确认的内部产生的品牌清偿债务等。
2.债务人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
3.修改其他条款。除1,2,以外,采用调整在屋本金,修改偿还期限,改变债务利息等。
4.组合方式。采用以上3种方式中的一种以上的方式组合清偿债务。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规定,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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