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诉后第二次起诉离婚怎么判?离婚起诉书怎么写?
一、起诉离婚撤诉书怎么写?
离婚撤诉申请书
申请人:
申请事项:撤回(2009)第***号的起诉。
撤诉请求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离婚一案,贵院已经立案受理,受理案号,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已经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双方已经调解和好,因此申请撤回诉讼请求。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二、起诉离婚后撤诉多久可以再起诉
针对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如果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又起诉的我国法律上规定是不予受理的。故如果原告起诉以后又撤诉的,只能等6
个月以后再次起诉了。但是如果有新证据、新情况新理由的,就不用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144条: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三、撤诉后第二次起诉离婚怎么判
符合离婚条件的,第二次起诉仍然会判离婚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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