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合同的订立有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吗?
一、
采购合同具体有什么内容
采购合同具体有如下内容:
1.供方与分供方的全名、法人代表,以及双方的通讯联系的电话、电报、电传等基本信息。
2.采购货品的名称、型号和规格,以及采购的数量。
3.价格和交货期。
4.交付方式和交货地点。
5.质量要求和验收方法,以及不合格品的处理,当另订有质量协议时,则在采购合同中写明见“质量协议”。
6.违约的责任。
二、
采购合同无效的情形
有如下情形的,采购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三、
采购合同订立有几个阶段
采购合同的订立有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1.要约阶段
这是指当事人一方向他方提出订立经济合同的建议。要约具有如下特征:
(1)要约是要约人单方的意思表示。
(2)要约内容必须明确、真实、具体、肯定。
(3)要约是要约人向对方做出的允诺,因此要约人要对要约承担责任,并且要受要约的约束。
2.承诺阶段
承诺表示当事人另一方完全接受要约人的订约建议,同意订立采购合同的意思表示。它具有如下特征:
(1)承诺由接受要约的一方向要约人做出。
(2)承诺必须是完全接受要约人的要约条款,不能附带任何其他条件。即承诺内容与要约内容必须完全一致,这时协议即成立。如果对要约提出代表性意见或附加条款,则是拒绝原要约,提出新要约,这时要约人与承诺人之间的地位发生了交换。
在实践中,往往要经过反复的业务洽谈,经过协商,取得一致的意见后最后达成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