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城县法院:探索执行通知前置程序,及时兑现胜诉企业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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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及时兑现胜诉当事人权益,探索完善立、审、执各环节衔接机制,减少司法程序空转,河南省方城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10月31日研究制定《方城县人民法院关于推行执行通知前置制度的意见》,并在全院民商事判决案件中予以推广。
执行通知前置程序是指对具有金钱债权给予内容的民商事案件,在审判阶段即启动执行通知程序,并把通知书内容写入裁判文书主文,明确告知当事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按期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不再向被执行人另行发出执行通知,推定其已知悉应当履行的义务,消除了在执行阶段再行送达的问题。
具体实施操作要求为:在具有给予内容的民商事裁判文书主文中添加执行程序中执行通知书内容,将其作为裁判文书主文的一个条款进行载明。即在以往的裁判文书主文尾部中添加“本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二审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必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应当如实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如逾期履行或报告,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信用惩戒,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或经营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条款。
执行通知前置具有多重现实意义,首先,更好的完成审判与执行的衔接,保证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其次,明确告知当事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必须依法按期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如逾期履行或不履行的,执行立案后,法院可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相关当事人名下财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抱有侥幸心理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当事人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最后,该措施缓解了制作、送达执行通知和执行强制措施启动延滞等问题,有利于防止部分被执行人拖延执行合借机转移财产、逃避执行,节约了司法成本。
2023年1-5月方城县人民法院民商事生效案件自动履行率56.35%(同比提升6.53%),新收执行案件1620件(同比下降8%),执行案件平均办理时长54.53天(同比下降9.93天)。(供稿:贾应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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