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市法院:转错款能要回不?不当得利应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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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线上转账越来越便捷,但不小心认错人转错账,就有些麻烦了,若是对方肯还款还好,要是遇到不肯还款的又该怎么办呢?
近日,邓州市人民法院张村法庭审结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帮助公司将错发的工资追回。
2023年,王某经人介绍到南阳某公司短暂工作了一段时间后便离职了。2024年1月,公司工作人员在发放另一位王姓员工工资时,因与离职的王某名字相仿,误将7900余元工资转至已离职的王某账户,工作人员发现后及时与王某沟通,向其说明情况、协商退还,王某却以各种理由拒绝退还错发的工资,且将该公司工作人员拉黑删除。无奈之下,该公司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其退还错发的7900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在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后,便无获取该公司劳动报酬的法律依据,在公司多次要求王某返还的情况下,王某拒不返还,其行为属于不当得利,依法应予返还。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日常生活中,错转账、错发工资等事情时有发生。在交易往来中,转账人应当认真校对收款人姓名、账号及转账金额,避免因错误转账造成麻烦,而对于不当得利的“受益人”而言,意外之财不可贪,应当遵循诚信原则,及时主动返还不当得利,否则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燕天举 王秋生 朱小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