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物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哪些情况承租人可以提前终止租赁合同?
一、承租人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的情形
承租人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的情形如下:
1.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2.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3.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二、承租人提前解除合同押金退吗
承租人提前解除合同,押金能不能退,要分两种情况来看:
1.是租房合同中有明确约定这种事项的。
租房合同中有明确约定,譬如押金属于租赁合同约定的违约金,那么出租人就无需退还押金。
2.租房合同中无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时候,押金应当退还。
在租房的过程中,如果租客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租房合同义务的,就无权要求退还押金。
实际中,遇到房东拒退押金的,涉及金额有比较大的,建议可以搜集相关的证据资料到法院申请诉讼解决
三、承租人的权利
承租人的权利如下:
1.在租赁合同的约定期限内取得租赁财产使用权。
2.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出卖租赁财产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租赁物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实质要件,即需要是同等条件。同等条件主要指价格条件,除价格外,衡量“同等条件”还应当考虑付款期限、付款方式。
(2)形式要件,即优先购买权的行使需要在一定期限内提出。
3.承租人的索赔权,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在出卖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买卖合同的义务时,承租人享有的直接向出卖人进行索赔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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