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居住证办理流程是怎样?居住证办理的流程有哪些?
一、长沙市办理居住证办理流程
居住证办理条件
凡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拟居住三日以上的流动人口,应当于居住之日起三日内申报暂住登记;(二)拟在长沙市居住三十日以上、年满十六周岁并有固定居住(租住)住所或稳定职业的流动人口,应当申办居住证。十六周岁以下和非长沙市户籍学生可以申办居住证。
(一)办理居住证所需提供的材料
申领居住证,需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居住身份证;
2、本人相片(系统无法获取相片的申领人需提供);
3、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二)居住证申办流程:
长沙居住证可以分个人申办和单位申办两种模式,它们各自的办证流程差异较大。有需要的朋友不妨往下看看:
1、个人申办
申请人到现居住地受理单位填写《长沙市居住证申请表》、并提供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所证明和其它相关申请材料,经受理单位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取得居住证领取凭证,在预约日期或之后凭居住证领取凭证领取居住证。
2、用人单位或办学机构集中申办
首先由单位对员工或学生的身份信息集中登记造册,到受理单位领取《长沙市居住证申请表》(空白表)。再分发表格,指导员工或学生如实填写,并要求员工在表格背面粘贴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属于育龄妇女的,还需粘贴婚育证复印件。收回《长沙市居住证申请表》,校对相关信息后在相片处加盖骑缝公章。用人单位将申请表格等相关资料递交受理单位,受理单位受理后打印居住证领取凭证。用人单位按预约日期或之后凭居住证领取凭证到受理点领取居住证。
居住证办理时限: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三)比照上述要求,结合长沙的实际情况,公安机关本着快速、便民的原则,对办理时限作了如下规定:
申领人居住登记已满半年,且申领地址与登记地址一致的,芙蓉、天心、岳麓、开福、雨花、高新区的所有派出所,望城区高塘岭、星城、同兴、黄金派出所,长沙县星沙、泉塘、新安、湘龙派出所,浏阳市淮川、荷花、集里、关口派出所,宁乡县玉潭、梅家田、金洲、历经铺派出所,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农村派出所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天津居住证办理流程是怎样?
(一)需要申领居住证的,由个人到现居住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办理,或者由个人所在工作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集中到单位所在区县的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办理。
(二)区县各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收到申请办理居住证的材料后,负责对申领材料进行现场核对。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收件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补齐材料。
(三)受理申领居住证的单位应当于2个工作日内,将已经出具收件凭证的申领材料送至所在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单位开具收件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认定工作,并将制证信息上传至市公安机关制证部门。
居住证由公安机关统一签发。对经核定符合办理条件的,市公安机关制证部门应当自受理单位开具收件凭证之日20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制作。申请人凭收件凭证到受理单位领取居住证。
三、居住证办理的流程
每个省市可能不一样,一般是提交本人身份证、居住证明等资料向居住地派出所申请办理。根据相关规定,离开户籍所在地进入本市的,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辖区流动人口服务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申领居住证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