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销和经销有什么区别?经销商被侵权判什么罪?
代销和经销有什么区别?
1.产生的后果承担对象不同:代销产生的后果由供货商承担;经销产生的后果由经销商自己承担。
2.性质不同:经销方式下,经销商同供货商之间关系是买卖关系;而在代销方式下,代销商与供货商之间是委托代销关系。
3.范围不同:一般情况下,经销仅仅指商品销售,而代销的范围和权限则可以很广泛,因此在代销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代销范围、代销的方式及期限等。
经销商被侵权判什么罪?
经销商被侵权可能判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是指违反商标管理法规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行为。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已销售金额与尚未销售的货值金额合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签订经销合同的原则是什么?
1.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政策。签订经销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合同的内容、形式、程序及手续都必须合法。这里说的“合法”是指购销合同的订立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政策的要求。只有遵循合法原则,订立的购销合同才能得到国家的认可和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的权益才能受到保护,并达到订立经销合同的预期目的。
2.遵守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这一原则在经销合同关系中的具体体现是:双方当事人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所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是对等的。双方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对方,不允许一方以势压人、以强凌弱或利用本身经济实力雄厚、技术设备先进等优势条件,签订“霸王合同”、“不平等条约”,也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非法干预。
3.遵守诚实信用原则。经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应诚实遵守合同的规定,积极履行合同,稳定地开展工作,为提高自己的信誉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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