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如何立案?执行异议立案流程有哪些?
一、执行异议立案流程
需要区分不同情况。执行异议的含义是指案件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怎么立案要看具体的情况:对于案外人认为执行行为违法和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案件,法院可不再区分执行行为和执行标的,而是由执行法院统一进行审查,既审查执行行为是否违反法律规定,还要审查对执行标的提出的异议,但制作裁定书时应当写明对执行行为是否违法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如果案外人不服对执行标的异议的决定则不能申请复议,而是应当另行起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执行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二、申请执行异议执行还中止执行吗
根据民诉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和第二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如果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当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三、执行异议之诉立案材料
(一)民事起诉书。(1个被告2份,2个被告3份,类推,都须原告签字或盖章)
(二)主要证据材料目录及复印件。(1个被告2份,2个被告3份,类推)
(三)原告身份证复印件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法定(指定)代理人代为起诉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与原告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没有身份证的提供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四)如委托他人诉讼,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五)如委托律师诉讼的,则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接收委托的证明、函件和律师证复印件。
(六)被告为单位的,提供被告工商基本信息。(起诉个人的,有些法庭要求补充被告身份信息)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当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这是为了避免执行对第三人造成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