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年没来往的继子获得天降遗产 继子有继承遗产的权利吗?
23年没来往的继子获得天降遗产
近日,一男子病逝留下房产,23年没来往的继子获得天降遗产的消息上了热搜,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
2019年9月,上海老人老丁因肠癌去世,而在生前,老丁的现任妻子伍女士和伍女士的女儿,也就是老丁的继女臧韵承担了照顾老丁的重任,并且两人无怨无魂的照顾老丁直至其去世。
而老丁死后,他在黄浦江区留有一套房产,而臧韵则去打算变更该房产的产权。然而,据不动产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老人还曾有一个继子吉某,他必须在场才能完成产权变更。
原来,老丁是有过多段婚姻。老丁之前曾与一名吉女士有过婚姻。而吉女士在与老丁结婚之前,也曾跟他人生下一子,并跟随母姓(后文称之为吉某)。在吉女士在跟他人离婚后,带着孩子吉某,嫁给了老丁。
而老丁虽然跟吉某没有血缘关系,但还是与吉女士将吉某养大。而随后,老丁与吉女士离婚,与吉女士和吉某23年间再也没有了联系。
随后老丁又与现任妻子伍女士结婚。而伍女士在与老丁婚前,也曾有过婚姻,与藏先生生下了女儿藏韵。随后女儿长大后,伍女士与原配的藏先生离婚,嫁给了老丁。此后,老丁,伍女士和藏韵生活在了一起,老丁年龄大了以后,伍女士与臧韵也是一直照顾着老丁生活。
老丁虽然身亡,但老丁曾与前妻吉女士将吉某养大。虽然老丁与吉某没有直接的血缘关系,但由于老丁将吉某从小养大,有了拟定血亲的关系,按照法律规定,老丁的遗产变动,也要经过吉某的同意。
随后臧韵去找吉某商议,让他帮忙参与变更遗产。但吉某以其母亲和老丁早就离婚,两人20多年没来往,情分早已消失为由,拒绝帮助。臧韵无奈,只能通过法院,让法院处理这笔遗留的房产。
但法院的判决结果却是大出臧韵所料。法院认为,老丁的这一房产中,有5%本就属于妻子伍女士,也就是臧韵的母亲所属,不参与分配。而剩余的部分95%属于老丁,将60%再次分配给伍女士,而剩下的35%分配给吉某。而二审也是维持这一判决。而吉某的姓名已经登记在房产证上
法院再次做出了说明:由于伍女士和老丁属于夫妻关系,自然有继承权。而臧韵是在成年后才跟随母亲伍女士与老丁组成家庭,没有血亲关系,没有继承权。而吉某虽然与23年没有老丁联系,但因为他是被老丁从小养大的,已经形成了拟定血亲的关系, 因而有继承权,所以遗产是按照这一分配方式进行。
但这一分配方式,却遭到网友们的抨击。吉某被养大之后,作为继子完全没有承担过抚养老丁的义务,反而可以继承遗产。而臧韵作为继女,抚养老丁,却没有继承权,表示这一分配方式非常的不合理。
因此,人们都希望遗产继承时,相关部门能够更考虑一些现实因素,判决更人性化一些,争取做到让更多的人满意。
继子有继承遗产的权利吗
继子女有权继承继父的财产。
继子女得到继父遗产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1、如果继父留有遗嘱并且将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作为继承人的,可以继承继父的遗产;
2、如果继父留有遗嘱,将遗产处分给没有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的,继子可以通过遗赠的方式取得遗产;
3、如果继父没有遗嘱,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可以通过法定继承来继承继父的遗产。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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