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接到学生欺凌报告,学校应立即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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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大常委会11日对外公布已通过的《广州市中小学生心理健康促进条例》。条例明确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的制度,学校接到关于学生欺凌报告的,应当立即开展调查。
条例提出,学校应当依照规定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的制度,设置学生欺凌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接到关于学生欺凌报告的,应当立即开展调查,认为可能构成学生欺凌的,应当及时提交学生欺凌治理组织认定和处置,发现学生欺凌或者涉嫌其他侵害未成年学生的犯罪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和中小学校主管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置。
条例明确,学校应当对实施、参与学生欺凌或者其他侵害未成年学生犯罪的学生作出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并要求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其严加管教、督促改正,必要时可以由法治副校长进行警示谈话或者训诫,构成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其他犯罪行为、违反社会治安管理行为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处置,包括依法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作出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学校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条例上述规定的,由中小学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为促进中小学生心理健康工作,条例还提出,中小学校主管部门应当完善教职工心理健康教育培训制度,所有教师都应当接受心理健康教育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全面提升应对中小学生心理问题的能力。此外,除学校假期外,学校的心理辅导室每天固定时间开放,每周课外开放时间不少于十小时。
该条例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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