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乡法院:“耄耋”老人赡养难 高效调解护“夕阳”
百善孝为先,孝悌仁之本。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子女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但当存在赡养纠纷时老人该何去何从呢?近日,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灌涨法庭成功调解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件,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家庭和谐。
年过八旬的张大爷夫妇育有一儿三女,一直以来,两位老人都跟着儿子一起生活。儿子家境贫寒,两个孙子均系痴呆,生活不能自理,儿媳因病体内安装数个支架无法劳作,两位老人也年老多病,一人常年卧床不起,一人持杖难行,一家人仅靠儿子一人打工养家,生活过得异常艰难。虽然张大爷的大女儿和小女儿也多有帮扶,但二女儿却不尽赡养之责,不仅不闻不问,连逢年过节也从不登门看望。随着生活及用药成本持续增长,仅凭儿子一己之力根本难以维持。而两位老人知道,这一重担,理应由四个子女共同承担。面对二女儿的冷漠与忽视,张大爷夫妇决定寻求法律的帮助,他们将四个儿女诉至法庭,要求四被告共同承担赡养义务,每人每年给付赡养费1万元。
法院调解:
在了解两位八旬老人的困境后,承办法官觉察到这个家庭纠纷背后所隐藏的亲情裂痕。此类案件宜调不宜判,在依法办理案件的同时,更要注重家庭矛盾化解,修补亲情关系,她决定采取更为温和的调解方式来解决这一家庭纷争。承办法官分别与四被告进行联系沟通,除了二女儿联系不上之外,其他三个子女都表示愿意赡养两位老人,问题的症结就出在二女儿身上。
打听到二女儿的家庭住址后,承办法官几次前往其家中,终于找到了人。但二女儿称,自己家庭条件不允许,夫妻二人收入不高还要供学生上学,要是老人愿意来她家里住可以照顾,但是出钱的话不可能。承办法官明白,二女儿这样说只是为了应付,她常年不在家,把老人接过来根本就无法照顾。承办法官先从修补两代人亲情入手,一边从法律层面对二女儿讲解案例、释法明理,一边从道德层面与其推心置腹聊家常,希望通过亲情感化、法理劝导,努力唤醒子女内心深处的孝道与良知,重新建立一家人互相理解的亲情链接,同时为其推荐最优的调解方案。最终,二女儿终于同意调解。
开庭当天,被告方四个子女全部到场,在法庭的主持下,双方当场达成了调解协议,四位子女每年各向两位老人支付赡养费5000元,并当场履行。(供稿:聂传青 张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