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湖南:基础学科研究中心建设的新举措
22日从省科技厅获悉,由该厅联合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印发的《湖南省基础学科研究中心建设及运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本月起正式实施,有效期5年。今年3月,全省科技创新工作会议在长沙举行,明确将布局10家左右省基础学科研究中心,赋予科研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探索自主权,给予长期、稳定、集中支持。《管理办法》的出台实施,意味着湖南在布局建设基础学科研究中心的步伐再提速。
省科技厅在发布政策解读时指出,《管理办法》的出台实施是为贯彻落实国家基础研究十年规划和我省关于加强基础研究的实施意见,统筹推进我省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发挥基础学科在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中的重要作用。《管理办法》明确了中心的定位、单位职责、组建程序、实施管理、政策支持以及考核评估等。
在定位上,中心是湖南省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基础学科前瞻性、引领性、交叉性和独创性理论研究、聚集培养优秀人才、开展学术合作交流的重要基地。中心围绕基础学科领域布局,依托我省重点优势学科开展建设,旨在为我省基础学科发展提供平台支撑,吸引和培养一流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稳定一批基础学科理论研究人员潜心研究和集智创新。力争取得重大开创性原始创新成果,催生重大科学思想和科学理论,形成若干个优势学科群。
申请组建中心的依托单位基础学科研究水平在省内应具有领先优势。研究方向面向学科发展前沿和国家战略需求,聚焦所在基础学科领域“从0到1”重大科学问题开展研究。拥有稳定和较高水平的基础研究人才队伍,45岁以下青年研究人才占比不低于50%。有稳定的支持渠道,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和扶持政策措施。
中心按照“顶层设计,主动布局,成熟一个,启动一个”的原则,由省科技厅会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定向组建。
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赋予中心主任人、财、物等方面管理权限,在研究方向选择、科研团队管理、资源配置等方面享有自主权。中心应发挥“塔尖效应”作用,在全球范围内吸引人才,构建以优秀青年人才为主体、层次完备的人才梯队。
在政策支持方面,省科技厅会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完善基础研究长效支持机制,建立对中心稳定支持制度。其中,统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省重大基础研究项目和自然科学基金等,综合运用定向委托、优先支持等方式支持中心建设发展。在省级科技创新人才遴选中给予直接推荐名额。中心开展的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间接费用比例可提高到60%。统筹硕、博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对中心依托的省属高校单列适量的研究生招生计划,并明确用于相关基础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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