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内部效力如何?债权转让后抵押权是否一并转让?
一、债权转让内部效力如何
债权转让内部效力是:转让人消灭原债权人的身份,不再作为合同的主体;而受让人取得债权人的身份,成为原合同关系的债权主体;并且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原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二、债权转让的条件
1.确认债权具有可转让性;
2.债权人与受让人就债权转让达成合意,当事人约定签订书面转让协议的,应当签订书面债权转让协议;
3.债权人就债权转让事实通知债务人。
三、债权转让后抵押权是否一并转让
债权转让后抵押权是一并转让。抵押权是为担保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权利,即抵押权担保的对象是债权而不是债权人。故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一条规定,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