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功减刑的标准是怎么确定的?哪些情形才被视为是立功?
一、立功减刑的标准是怎么确定的
1、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的,综合考虑立功的大小、次数、内容、来源、效果以及罪行轻重等情况,确定减刑幅度:
(1)、一般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2)、重大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可减少50%或者免除刑罚。
2、相关法律规定:《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九)。
二、哪些情形视为立功
下述情形也应视为立功:
(1)协助司法机关缉捕其他罪犯。犯罪人协助司法机关缉捕在逃的罪犯,可以节省司法成本。因此,这种行为应视为立功表现。应当指出,犯罪人协助司法机关缉捕的其他罪犯,既可以是与其无关的,也可以是其同案犯。只要确实协助司法机关捕获罪犯,就应视为立功表现;
(2)犯罪人在羁押期间,遇有其他在押犯自杀、脱逃或者其他严重破坏监视行为,及时向看守人员报告;
(3)遇有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奋不顾身加以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