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的标准?营改增后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规定:试点实施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关于营改增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及相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可于2012年10月22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人应提供的资料如下: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通用申请书》;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4.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
5.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
6.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
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的标准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所称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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