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独家】打捆贷款的类型包括什么内容? 打捆贷款的风险有什么?
打捆贷款的类型包括什么内容?
在实际操作中,打捆贷款又可以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来进行界定和分类。
一、按项目自身收益的差异划分,打捆贷款可分为三种类型。
第一种类型:没有直接经济收益,完全依赖政府财政支持的公益项目打捆,主要包括城市道路、桥梁涵洞、公共卫生、环境整治等项目。这类项目的贷款主要基于当地政府的财力和信誉,通常由政府出具还款承诺函或将每年的贷款本息列入当地人大支出预算作为信用结构;
第二种类型:项目自身有一定经济收益,但需要政府财政补贴才能实现财务,主要包括城市轨道交通、保障住房、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准公益项目打捆在一起,这类项目主要以财政补贴、政府出具的还款承诺等作为信用结构;
第三种类型:项目自身有直接经济收益,能自求财务,并完全按照市场原则运作的项目打捆,主要包括土地储备等项目,此类项目虽然单个地块用地质、转让难易程度不同,但多个地块打捆在一起,获得的综合收益可以覆盖还款现金流,这类项目按照普通项目融资的要求进行操作。
二、按项目的构成方式划分,可以分为两种类型。
1.同质的项目捆在一起,例如:将多条城市道路或者多条高速公路打捆在一起。
2.不同质的项目捆在一起,比如将市政道路、垃圾处理等多个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打捆处理。
打捆贷款的风险有什么?
一、存在巨大法律风险
首先,打捆贷款的担保缺少法律规范。目前我国《担保法》不允许政府机关做担保,在缺少法律规范的情况下,打捆贷款容易导致政府信用的扩张,导致地方政府有很多隐的负债,也容易导致政府过多地参与到经济活动中来。如果放开地方政府信用,就必须规范化,在地方政府信用信息无法充分披露、担保能力和责任能力无法评估、地方政府行为缺少监督的情况下,打捆贷款容易使贷款规模急剧膨胀,稳定,而且很容易导致失控,对经济发展产生预料不到的影响。
二、偿贷来源无法得到确切的保障
由于借款人为财政所属或控股的企事业法人单位,没有稳定的经营收入来源,因此还款来源得不到保障。虽然财政做出还款承诺,但这种承诺在法律上属一种无效的担保形式,一旦财政资金发生问题,贷款将无法按期偿还。这里还特别需要强调的是,对于打捆贷款,其还本付息压力可以不在本届政府任期内承担。一届政府任期5年,而城建打捆融资贷款期限一般在10年以上,在没有法定的政府负债额度约束的情况下,这种偿还责任对地方政府来说是标准的“软约束”,它不但导致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无限膨胀,也可能导致商业银行的资产面临着巨大风险。
三、待出让土地抵押的法律实践困难重重
一些地方政府用待出让土地抵押,也是对有关债权人权益的一种保障方式,但实践中的困难很大。一是抵押土地的价值评估、抵押登记等手续繁琐,成本较高,而且地方政府的债务数额大,需抵押的土地面积广大,分布分散,级差地租差异很大,短时间内很难办理好抵押手续;二是土地转让发生后,土地的使用权已经转移,伴随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权消失,这时若地方政府对债务违约,债权人难以行使土地抵押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