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县法院:公安、法院联动 共谱“枫”调“新”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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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7日上午,城区居民方某到新野县公安局信访大厅反映自建房电梯被人上锁,不能运行,要求追究对方责任,新野县公安局受理后指派汉城派出所副所长吕万青处理,吕所长当日下午主动约见双方当事人,获悉双方因买卖电梯发生纠纷,加锁人已向河南省新野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吕所长随即和新野法院的承办法官张朝风取得联系,张朝风向吕所长详细介绍了案情,分析了双方矛盾争议的焦点,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相关规定,就本次纠纷产生的根源及特种设备后期需定期检修维护的客观情况,共同对双方当事人释法析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经过法官和民警共同耐心细致工作,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达成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原告于7月18日上午向新野县人民法院申请撤诉并申请解除保全措施,至此经法院和公安在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的引领下,精诚合作,成功化解一起因买卖合同纠纷引起的社会矛盾,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供稿:张朝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