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县法院成功受理首例“审转破”案件
2024年12月19日,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定书,裁定受理乔某某对河南省新野某纺织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据悉,该案系新野县法院受理的首例“审转破”案件。“审转破”案件是指在债权人起诉债务人的审判程序中,人民法院发现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债务人存在破产原因,且法院对其破产案件依法具有管辖权,进而引导债权人提起破产清算申请、移送破产程序的案件。
原告乔某某系被告河南省新野某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纺织公司)职工,因被告欠付原告借款,2024年12月11日,乔某某向新野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偿还借款799805元及利息。
承办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充分了解了当事人的诉求及纺织公司的基本情况,通过关联案件检索发现该公司涉及多起诉讼及执行案件,且存在经强制执行但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随后,承办法官积极与原告乔某某沟通,向其释明该公司在法院的在执案件情况、法院掌握的财产状况,并告知其案件的下一步工作进展及判后执行预估,引导乔某某申请该公司破产清算。乔某某在考虑后接受了法院的建议,向法院申请将被告移送破产审查。
该案件办理过程中,新野县法院坚持能动司法理念,以“如我在诉”的意识,主动识别具备破产条件的债务人企业,并引导当事人申请企业破产。通过在审判程序中积极引导当事人申请具备破产条件的企业进入破产程序,能有效减少各方当事人诉累,节约维权成本和司法资源,避免程序空转,从源头减少诉讼及执行积累,同时加快了“僵尸”企业的出清,保障了债权人的公平受偿权,实现矛盾纠纷“源头解决”“实质解决”。
接下来,新野法院将结合该案的办理经验,积极探索、完善“立转破”“审转破”路径,实现“立审执破”一体化办案格局,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贡献法治力量。(供稿:徐星煌 赵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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