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有哪些?非法证据排除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有哪些?
1、形式违法的证据;
2、违反法定职权和程序所获得的证据,这是针对行政机关及其职能部门而言的;
3、以非法的手段或方式获取的证据,这主要是针对一般的民事主体而言的;
4、毒树之果,即经由非法证据而获得的证据;
5、虽然不属于上述情形,但是证据本身或者获取证据的手段、行为违反社会公德、社会公共利益。这类证据本身不具有非法性,但其法律后果与非法证据相同,因此,本文暂且把它归入非法证据。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明确规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的,人民法院应判决撤销。因此,主要证据是否充分,是人民法院判断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要件之一。
非法证据排除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1、执法机关违反法定程序制作的调查收集的证据材料;
2、在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时制作或提查收集证据材料;
3、 律师或当事人采取非法手段制作或调查收集的证据材料;
4、执法机关以非法的证据材料为线索调查收集的其他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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