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结算有什么要求?工程预付款结算应符合哪些规定?
一、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的方法是什么
(一)工程项目的造价审计。审查预算的工程名称、建筑面积、设计标准,有无任意变更项目,扩大建筑面积和提高建设标准。对竣工决算定额和地区单价表及费用标准和材料价格方面要审查有无在规定的范围以外增加取费项目,有无滥取费用。如在某大堂粉刷装修工程的工程决算书中有一项超高费用3510元,经审计确认,某大堂粉刷高度不超过20米,不能结算超高费用,属滥取费用。
(二)工程量的审计。审计的方法可以根据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量计算表,对照图纸尺寸进行计算来审核;也可以依据图纸重新编制工程量计算表进行审计。有些施工单位采用高套定额来达到增加工程量的目的,有些施工单位在实际施工时偷工减料,并对工程隐蔽部分主材用量更是高估冒算。如在某餐厅鱼缸装修工程中,有一项装修时为维持餐厅正常营业而做的一道单面夹板墙,工程决算书中套装饰定额2-196,每平方米单价78.88元。审计确认应套装饰定额2-195,每平方米单价43.87元。每平方米多算35.01元,并且每平方米多计算人工5.8个工日,该例属高套定额。
(三)各种取费审计。竣工决算的取费一般分为两种:一是以人工资为基数,二是以定额直接费为基数,这两种取费标准都应以各种不同指标划分的工程类别来执行。也有部分费用是按企业的性质来计取的,如按工程类取费的,主要以建筑产品用途的划分来计取,用途变化,其费率也随之变化,稍一忽略,就会因费率不同而得出不同的工程造价。因此,对各种取费的审计不可忽视。一要审计施工管理费率计算是否正确,计算基础是否符合规定,有无错套房套企业费率等级情况。二要审核各种专业工程施工管理费率的采用是否正确。三要审查各项独立费的计取是否正确。如在某食堂装修工程的工程决算书中施工管理费率为10%,利润率为7%。根据施工队的资质及工程内容,审计后确认施工管理费率为9%,利润率为6%。
二、工程竣工结算的特点有哪些
(一)较强的政策性。基本建设具有投资大、周期长的特点。为了加强对建设资金的管理,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国家对管理和使用建设资金制定了许多制度和规定。正确执行和运用这些法规是管好、用好建设资金的保证,更是审计人员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重要依据。如计划完成情况、资金来源合理情况、定额套用情况、施工企业合理收费情况等都要依据国家有关法规进行检查监督。
(二)较高的技术性。对工程竣工决算审计,不仅要具备一定的基建财务知识,而且要熟悉、精通工程图纸的识读、工程量的计算。定额的套用、各项取费标准的计算、施工程序和施工经验的掌握。对这些工程技术知识的正确掌握和运用,会直接影响到竣工决算审计的质量。
(三)广泛的涉及面。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既涉及资金来源、使用、往来、结算的资金运动全过程,又涉及材料供应、图纸变更、国家政策调整、价格浮动等各环节的方方面面。审计人员在工作中必须对上述环节的各方面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调查、审核、认定。
三、工程竣工结算有什么要求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二条
工程预付款结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计价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工程,实体性消耗和非实体性消耗部分应在合同中分别约定预付款比例。
(二)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预付工程款,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10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14天后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三)预付的工程款必须在合同中约定抵扣方式,并在工程进度款中进行抵扣。
(四)凡是没有签订合同或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发包人不得预付工程款,不得以预付款为名转移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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