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因个人爱好走私枪支被判刑 环球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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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私藏枪支的案件,被告人因个人爱好,走私、组装两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被判处非法持有枪支罪,获刑1年。
据了解,被告人郭生(化名)从小就喜欢枪支武器,自2016年起经常浏览关于枪支爱好者的网站并加入了网站QQ群交流。经群友推荐,郭生认识了境外的枪贩子老陈。
郭生进入老陈的聊天群后,通过其在群内发布的销售消息,向其购买了气枪一支,价格为1.7万元。砍价过程中,郭生希望老陈可以给一些优惠。老陈表示,不能降价,但是可以附赠另外一支气枪。凑齐1.7万元现金后,郭生通过ATM机将现金直接转入老陈提供的账户,随后陆续收到了气枪的全部零件,将各零件组装成枪支。
郭生交代,其组装完成后仅在家中无人时开了几枪测试过性能,没有在室外使用过,但他曾与群内其他枪支爱好者相约到市郊,并使用过他们的枪支打过鸟。
2022年,北京海关缉私局经搜查,在郭生住处发现两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遂将其抓获归案。经鉴定,依据《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两把气枪属于枪支。
今年2月,检察机关向北京市四中院提起公诉。经过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郭生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两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鉴于郭生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依法可对其予以从轻处罚。
据此,北京市四中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郭生有期徒刑1年,并依法处理扣押其在北京海关缉私局的物品。
法官庭后表示,近年来,市面上有不少经过依法登记的电子激光或实弹靶场可以供民众体验,除此之外,任何非法持有枪支的行为都可能构成犯罪。非法持有枪支对于人民生命健康及社会公共安全的危害不言而喻,即便是为了个人爱好而收藏或把玩,也很有可能被有心之人窃取,或由于个人纠纷一时冲动之下伤人,甚至还可能因意外走火导致他人命丧枪口。因此,个人爱好不能超越法律红线,如果家中祖辈曾遗留下弹药或枪支,也应当及时、主动上交公安机关,若有涉及枪支的线索,应当积极检举,共同维护安全、稳定的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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