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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宛城区法院:巧用被告到期债权,助力化解借款纠纷

2024-10-22 16:07:33来源:中华网河南栏目:资讯

近日,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积极创新工作方式,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以被告到期债权的协调为突破口,有效实现了原告债权的妥善解决,为当事人双方提供了既合法又高效的解决路径,展现了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崭新风貌。在案件调解后,原告也将一面印有“怀爱民之心 办利民之事”的锦旗送到承办法官刘亚南的手中。

南阳市宛城区法院:巧用被告到期债权,助力化解借款纠纷

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系多年朋友关系。2014年,张某因生意资金周转向李某借款15万元,但款项借出后,被告一直未向原告还款。无奈之下,原告李某将张某诉至宛城区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刘亚南发现被告对外负债较多,存在履行困难,若以判决方式结案,不利于原告实现债权。通过与被告沟通,发现其对第三方南阳某公司享有即将到期的合法债权,具有潜在的偿债能力。于是,刘亚南决定尝试采用“到期债权协调”的调解策略,由被告到期债权的债务人向原告还款,寻求双方利益的平衡点,并积极开展调解工作。

起初,原告不同意调解,坚持要求开庭审理。刘亚南法官耐心地就被告目前的经济状况、调解的益处、到期债权协调的可操作性及债权实现的可能等多角度向原告解释,原告逐渐认识到调解的可行性,同意与被告进行调解。

在双方均同意调解后,刘亚南法官对被告的财务状况进行了全面调查,重点核实了其对第三方债权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到期时间。在确认调解基础后,刘亚南组织原告、被告及第三方进行了多次电话及现场沟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就到期债权金额、未付借款本息金额、支付方式、期限等关键问题进行细致协商,最终确定调解方案为由第三方公司直接将应向被告支付的部分货款直接支付给原告,作为被告应向原告偿还的借款本息,并当场履行。原告在收到款项后当庭撤诉,原、被告握手言和。本案的成功调解,既保障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也为被告赢得了喘息空间,减少了诉讼成本,实现了双赢。

刘亚南法官表示,此次通过对被告到期债权的协调实现原告债权,不仅实质性解决了双方当事人的债务纠纷,更为探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提供了宝贵经验。下一步,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的理念,通过灵活运用司法手段,有效整合资源,创新工作方法,不断加大调解力度,促进矛盾纠纷化解在当下,为促进社会信用体系的完善,构建更加和谐、高效、便捷的司法环境贡献力量。

标签: 南阳市宛城区法院 巧用被告到期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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