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速读:网购生活的优缺点是什么?网购被骗怎么维护权益?
网购生活的优缺点是什么?
网购已经渗透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中。许多大型企业也看中了网上购物的优势,在线上和线下实现了双模销售的目标,与传统的实体店购物不同,网上购物有着更广阔的发展前景,网上购物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一直处于不断进步和完善的状态,由此可见网购对我们生活的影响。
第一,网购的优势
对于消费者来说,与传统购物相比,网购具有不受时间和地点限制的优势。人们可以在短时间内浏览大量商品信息,也可以通过网上购物购买当地没有的商品。网购支付方式更加便捷,可以有效避免传统购物中的现金流失现象。此外,网购商品的价格比实体店便宜,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在实体店销售的同时进行网络营销。根据互联网对商品市场信息的及时反馈,不断调整最佳商品营销策略,大大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和核心竞争力,有效实现了市场资源的合理配置。
第二,网购的缺陷
任何事情都有两面性,网购也不例外。网上购物虽然有一定的优势,但也存在一些缺陷,具体表现为:(1)商品描述信息不清晰,消费者得到的商品与描述不符,会因退货而造成一定的麻烦和成本风险。(2)快递服务不到位,物流速度太慢,耽误了消费者宝贵的时间。(3)年轻人网购成瘾,缺乏锻炼,导致头晕、腰酸腿软,不利于身体健康。(4)当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时,售后服务较差,严重影响消费者的购物体验。(5)网购支付存在一定的风险。
第三,网购对我们生活的影响
与传统购物相比,网购最大的优势是快捷方便,这种优势在网购发展过程中更加明显。人们可以通过网购用很多时间、经验和金钱买到他们买不到的产品。从安全的角度来看,虽然网购有利有弊,但只要消费者能够准确把握购物规模,合理分配网购时间,保证正确合理的网购流程,就能在很大程度上避免网购中的一些麻烦。目前,网上购物已经突破了传统购物模式的障碍。此外,互联网在中国的覆盖率正在逐步提高,人们上网的时间也在逐步增加。人们上网的工具不仅限于电脑,大大增强了消费者的网购体验。第三方支付软件对支付风险的控制更加严格。给消费者的网上购物带来了一定的保障。
网购被骗怎么维护权益?
网络购物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发生。消费者在享受方便快捷服务的同时,也常因无法亲临卖场选购、与商家存在较远的空间距离、所购商品质量无法真实感知等原因,因商品质量、数量问题与商家发生争议。更有甚者,有的不法商家,故意利用网络交易的上述特点,有意误导、欺骗消费者,消费者上当受骗的情况时有发生。
网上也有介绍网购上当受骗后如何维权的文章,比如向商家所在地的消费者协会和市场监管机构投诉、向网络交易平台投诉等等,但总的来说,网络购物发生纠纷进行维权比向线下实体店提出维权要求要困难得多。
我们向大家着重介绍消费者最直接的维权手段,向人民法院起诉。主要用于在一些大宗、贵重商品的网购纠纷上。
为大家简单明了掌握此维权技巧,我们开门见山直接介绍法律规定和操作技巧干货。
先谈第一个问题,告谁?
首先告在电子商务平台内买给你货物的商家。
根据我国《电子商务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五条的规定,在电子商务平台内经营的商家,有义务在其网页的显著位置公示其营业执照信息、行政许可信息等,这样我们就能锁定交易对象找到为我们提供商品的商家。
有的朋友会问,万一在商家的网页上找不到他的营业执照等主体信息怎么办呢?
别担心,我国《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有义务要求在其平台内经营的商家提供真实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营业执照、行政许可信息等并存档备查。如果网页上找不到,我们就要求平台经营者提供,根据我国《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平台经营者有提供的义务。如平台经营者无法提供或拒不提供,我们就直接以平台经营者为被告就可以了。
有的朋友可能不明白,什么是平台经营者呢?比如说大家常用的京东电商平台、淘宝电商平台等等。
提请大家注意,我国《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平台经营者如果知道或应当知道平台内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侵犯了消费者合法权益而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出现这种情况,我们就可将平台内经营者和平台经营者列为共同被告。
第二个问题,向哪个法院起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0年12月29日修正)第20条的规定,消费者可向消费者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北京、广州、杭州三市的网络购物消费者,可分别向三地的互联网法院起诉。
第三个问题,如何组织证据?
大家在签收网购的大宗贵重商品时,一定要切记在签收前拆包装验货,并用手机拍好验货过程的小视频,这是万一发生纠纷后索赔的关键证据;其次与平台内经营者的网络对话、向电商平台的投诉、付款记录等,都是维权的重要证据。
有的朋友会有顾虑,万一我拆了包装发现商品有质量问题商家以包装已拆为由不予退货怎么办呢?
其实这大可不必担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若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2022年3月15日起施行)第三条的规定,正常的拆包装验收不是商家拒绝退货的理由。
另外,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如果大家对网购的商品不满意,除了鲜活易腐的、消费者定作等极少数四类商品不能无理由退货外,还享有七日内无理由退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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