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案件具体由哪个法院管辖?劳动争议案件的管辖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争议案件具体由哪个法院管辖?
1、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当事人在向法院起诉前,一般需要先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以在十五日及时提起诉讼。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三条 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劳动争议案件的管辖的规定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劳动解释》)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双方就同一仲裁裁决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后受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给先受理的人民法院。”
此外,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起诉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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