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的执法部门是劳动保障部门吗?劳动仲裁的执法部门是劳动仲裁委员会吗?
一、
劳动仲裁所需证据都有什么
劳动仲裁所需证据都有:
1.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工作证、工作牌、考勤记录等;
2.工资支付情况,包括工资条、银行流水、工资领取表等;
3.社保缴纳证明;
4.证人证言和其他证明仲裁事项的证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二、
劳动仲裁需要自己提供证据吗
劳动仲裁需要自己提供证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但是如果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则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否则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三、
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有什么区别
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的区别:
1.执法主体不同,劳动监察的执法部门是劳动保障部门,劳动仲裁的执法部门是劳动仲裁委员会;
2.法律地位不同,劳动监察属于行政单位与个人,而仲裁机构属于第三人;
3.法律后果不同,劳动监察一般属于行政行为,仲裁机构属于民事行为。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