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人的不当处分造成信托财产损失怎么办?信托公司固有业务的限制性规定有哪些?
受托人的不当处分造成信托财产损失怎么办?
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委托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并有权要求受托人恢复信托财产的原状或者予以赔偿;该信托财产的受让人明知是违反信托目的而接受该财产的,应当予以返还或者予以赔偿。风险提示:委托人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的请求权,自委托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的,归于消灭。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有重大过失的,委托人有权依照信托文件的规定解任受托人,或者申请人民法院解任受托人。
信托公司固有业务的限制性规定有哪些?
1、按照现行规定,信托公司在固有业务项下可以开展贷款、租赁、投资等活动,其中投资业务限定为对金融类公司股权投资、金融产品投资和自用固定资产投资,原则上不得进行实业投资。
2、信托公司可以开展对外担保业务,但对外担保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50%。
3、信托公司不得开展除同业拆入业务以外的其他负债业务,且同业拆入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20%,但银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