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继承的遗产最后如何处理?代位继承和转继承分别是什么意思?
一、无人继承的遗产归谁所有
无人继承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二、继承一般有哪些分类
继承一般有以下分类:
1.法定继承是指按照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等进行财产继承的一种继承制度。
2.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法定继承的对称。是指被继承人生前通过立遗嘱的形式确定其个人财产在其死亡后的继承人及分配的法律制度。
3.代位继承,又称“间接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其父母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的法律制度。
4.转继承又称为再继承、连续继承,它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应继承的遗产转由他的合法继承人来继承的制度。
5.遗赠就是指公民通过设立遗嘱,将其个人所拥有的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待其死亡后无偿赠送给国家、集体组织、社会团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行为。
公民通过遗赠给与受遗赠人的既可以是财产权利,也可以是免除其财产义务。
三、继承公证所需材料如下:
1.填写申办公证申请表;
2.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身份证,回乡证;
3.提供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税署出具的遗产清单;
4.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5.提供申办继续权的亲属关系证明表;
6.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应由声明人亲自到公证处,或居住地公证处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
7.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委托其他继承人办理;
8.遗嘱继承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