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用税会计分录?耕地占用税计入什么科目?
耕地占用税会计分录?
1、企业发生耕地占用税时,会计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
贷:应交税费——应交耕地占用税
2、企业缴纳耕地占用税时,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耕地占用税
贷:银行存款
耕地占用税属于企业固定资产价值,企业的耕地占用税应当直接计入企业的工程成本中,通过“在建工程”科目进行核算。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计算时采用定额税率,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以每平方米土地为计税单位,具体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实际占用耕地面积(平方米)×适用定额税率。
耕地占用税计入什么科目?
初级会计实务,由于耕地占用税是在实际占用耕地之前一次性交纳的,不存在与征税机关清算和结算的问题,因此企业按规定交纳的耕地占用税,不通过“应交税金”科目核算。企业为购建固定资产而交纳的耕地占用税,作为固定资产价值的组成部分,记入“在建工程”科目。
具体核算过程如下:
企业征用耕地获得批准后,按规定交清耕地占用税,应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如因结算差错等原因,需补交耕地占用税,分为以下两种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1.工程尚未完工,或已完工尚未投入生产经营的,应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工程已完工并投入生产经营的,应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由于工程完工并投入生产经营,在建工程成本已形成固定资产价值,因此,还应转入“固定资产”科目,“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