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管辖有哪几种?民事诉讼管辖怎么分类?
民事诉讼管辖有哪几种?
一、法定管辖包括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协议管辖。二、裁定管辖包括移送管辖、指定管辖和管辖权转移。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民事诉讼管辖怎么分类?
法律主观:
民事诉讼的管辖权主要有两种。 (一)法定管辖: 1、级别管辖; 2、地域管辖; 3、协议管辖。 (二)裁定管辖: 1、移送管辖; 2、指定管辖; 3、管辖权的转移。 《 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 合同履行地 、 合同签订地 、 原告住所地 、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 人民法院管辖 ,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 管辖的规定 。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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