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的流程麻烦吗?专利口头审理程序是怎样的?
专利申请的流程有哪些?
1、提交材料直接去专利局大厅或地方的专利代办窗口交。
或者通过邮寄的方式交,但是只能使用使用EMS,快递、平信都不要用。
2、等待通知接受国家专利局下发的受理通知书,通知书发放意味着专利的申请正式进入审批流程。
3、缴纳费用缴纳申请费,除直接去专利局收费处、专利局代办处缴费外,还可通过银行或者邮局汇款缴纳申请费,在缴纳费用时,应注意写申请号,并要求银行或邮局的工作人员录入专利申请号、名称、地址、邮编等。
但是不应直接邮寄现金给专利局,没人会收。
注意要在接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缴费。
4、等待审核专利局对申请审查,首先初步审查,对于除了发明之外的专利申请,只要初审合格,则可授权专利,不合格的修改重新提交。
对于发明专利,则需要先初步审查,合格之后,还要进行实质审查,只有在实质审查之后,才能获取专利。
对于实质审查,有的可立即进行,有的则需18天之后才能进行。
5、领取专利证书每种类型的专利申请注册流程基本相似,但是具体如何申请专利注册的细节以及提供资料方面会有一些不同。
所以在您要确定申请专利的时候一定要了解您是要申请什么专利,充分的准备好需要的资料,按照相应的流程,才能更快更顺利的申请完成。
专利口头审理程序的确定方式是什么?
口头审理程序的确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依当事人的请求,合议组审查确定,第二种是合议组依职权确定。当事人请求进行口头审理的,应当依据符合规定的理由,并且递交书面申请。
专利无效宣告程序的当事人可以依据下列理由请求进行口头审理:
1、需要同对方当事人当面质证和辩论;
2、需要当面向合议组说明事实;
3、需要实物演示;
4、需要请出具过证言的证人出庭作证。
专利复审程序中,复审请求人可以依据下列理由请求进行口头审理:
1、需要当面向合议组说明事实或者陈述理由;
2、需要实物演示。
对于尚未进行口头审理的无效宣告案件,专利复审委员会在审查决定作出前收到当事人依据上述理由以书面方式提出口头审理请求的,合议组应当同意进行口头审理。
复审请求人提出口头审理请求的,合议组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口头审理。在无效宣告程序或者复审程序中,合议组可以根据案情需要自行决定进行口头审理。针对同一案件已经进行过口头审理的,必要时可以再次进行口头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