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条件a是什么?海关监管条件方式有哪几类?一文告诉你!
监管条件a是什么?
也就是入境货物通关单:进口合法商品检验,进口货物必须经其所属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根据国家海关法的规定进行检验检疫后,才能进口报关。
海关监管条件方式有哪几类?
★ 代码“0110”(一般贸易)
这是针对传统贸易的监管方式,是指我国境内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单边进口或出口的贸易。其交易的货物是企业单边售定的正常贸易的进出口货物,而且在生产环节消耗的料件正常付款并交税。
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申报免抵退税,外贸企业免退税。
目前,大部分出口企业申报都是按“0110”的模式。
但是随着互联网时代的,电子商务发展迅速,跨境贸易方式发生着变化,同时也衍生出不同的跨境电商监管方式。
目前,出口跨境电商监管方式代码有"1210"、“1239”、"9610"、"9710"、"9810",分别代表了5种不同的贸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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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码“9610”(跨境贸易电子商务)
简称“电子商务”。
2014年,海关总署发布第12号公告,增列代码“9610”海关监管方式。该监管方式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通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交易,并采用“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模式办理通关手续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一线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除外)。
简单而言,"9610"出口就是境内企业直邮到境外消费者手中。
★ 代码“9710”(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本次新增代码“9710”,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与境外企业达成交易后,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直接出口至境外企业。
简而言之,"9710"出口就是境内企业对境外企业之间的交易。
★ 代码“9810”(跨境电商B2B出口海外仓)
另外一个新增代码"9810",是指境内企业先将货物通过跨境物流出口至海外仓,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实现交易后从海外仓送达境外购买者。
也就是说,"9810"出口是境内企业将货物存放在境外的仓库进行销售。
★ 代码“1210”(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
简称“保税电商”。
2014年,海关总署发布第57号公告,增列代码“1210”海关监管方式。该监管方式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在经海关认可的电子商务平台实现跨境交易,并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进出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境商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与境内区外(场所外)之间通过电子商务平台交易的零售进出口商品不适用该监管方式)。
此监管方式用于进口时仅限经批准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口试点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物流中心(B型)。
“1210"相当于境内企业把生产出的货物存放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的仓库中,即可申请出口退税,之后按照订单由仓库发往境外消费者。
★ 代码“1239”(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A)
简称“保税电商A”。
与“1210”监管方式相比,“1239”监管方式适用于境内电子商务企业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一线进境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
天津、上海、杭州、宁波、福州、平潭、郑州、广州、深圳、重庆等10个城市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务暂不适用“1239”监管方式。
接下来,圈重点喽!我们着重分析一下各监管方式的区别点:
①:"9810"模式的仓库建在大陆以外地区,而"1210"模式的仓库建在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
②:“9610”模式和“9710”模式最大的区别是:两种模式都是指境内企业直接发货至境外购买人手中,区别就是“9610”是企业至个人的B2C模式,而“9710”则是企业至企业的B2B模式,所以一般“9710”的货量和货值更高。
③:“1210”模式和“1239”模式最大的区别是:所使用的监管城市不同。但主要还是海关方便自己监管,对于我们企业其实只是新政前37个城市不需要通关单,新政后的城市企业报关报1239是需要通关单的。
④:“1210”模式和“9610”模式最大的区别是:1210是尚未销售的商品,存放在保税仓库,需要等待销售完成之后,才会清关,再运输到消费者手中。9610是已经售出的商品(直邮商品),存放的是保税仓库的暂存区,等待清关和国内运输。即1210是跨境备货,9610是跨境集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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