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出具债权转让借条有效吗?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的情况怎么处理?
一、重新出具债权转让借条有效吗
重新出具债权转让借条一般是有效的。重新出具债权转让的借条,如果和依法订立的原借条一致的,是有效的。或者经借条的当事人之间协商一致,作了一些更改,也是有效的。债权人在转让债权时,必须通知债务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二、债权转让的条件
债权转让的条件有如下:
1.确认债权具有可转让性;
2.债权人与受让人就债权转让达成合意,当事人约定签订书面转让协议的,应当签订书面债权转让协议;
3.债权人就债权转让事实通知债务人。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三、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的情况怎么处理
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的情况处理是债务人先原债权人清偿的行为合法有效,如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转让通知】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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