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办法是什么?拆非居住房补偿有哪些方法?
一、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办法是什么
1、地面附着物补偿
过去补偿只是针对房屋比较多,而房屋补偿一般也比较低,对于其他附属物可能很多人也不关注,为了让农民满意,并且公平公正的给予补偿,如今房屋补偿也出台了新规定,除了对于房屋的补偿,还有就是地面以上附属物的补偿,比如农民自己种的树或者菜园子或者猪圈这些,其实这些也是农民花了心思,也属于个人财产,对此都会按照当地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2、宅基地补偿
在2018年年底土地确权工作基本已经完成,不少农民也领到了确权证书,而宅基地也更明确了,宅基地价格也会更高,除了房屋补偿宅基地也会获得征地补偿,也就是双向补偿,首先必须户口在农村,有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补偿标准根据当地情况,比如有的地方在3-5万元左右,这样一笔费用,农民们一定不要忘记领取,不然损失就大了。
3、安置补偿费
许多农民在房屋拆迁之后,都会再次寻找地方居住,不管是补偿款还是以房换房,可能都不能马上住进去,并且搬迁需要费用,其实国家在早些年就提出了安置费补偿,也是为了农民在短时间内因为找不到居住地给予补贴,有的人可能居住亲戚或者朋友家不方便有的人不得已就要租房子,而租金可能一时间不能承担,而安置补贴刚好解决此类问题,笔者所在村子安置费当时是5000元一次性,当然每个地方也是不一样的。
4、固定资产补偿
除了房屋补偿,其实还有一笔费用在房屋补偿中产出,比如有的人在家里会建设盈门墙搭建起来的临时棚子,还有有的人装修可能花费比较大,尤其一些新装修的农民,造价比较高,材料工费等等,不过这个不好界定,因此只是有些各地地方在拆迁的时候会给予这类补偿,笔者这边有空调移机还有民生工程中的煤改电工程的电器,这些比较难拆除,当时拆迁的时候也给予了补偿。也是根据每个地方补偿标准,大家可以提前咨询下。
二、拆迁居住房屋补偿
1、征地拆迁居住房屋,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前款规定的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房屋建安重置价(房屋重置价格)是指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重新建造与被拆除房屋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的全新状态的房屋的正常价格。拆迁房屋的评估价格不包括房屋的装饰价值。简单说,建造同样的房屋需要多少钱再算上折旧率。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市房地资源局核准的房屋拆迁评估资格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及价格补贴标准,由被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
2、征地拆迁居住房屋,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应当按下列规定对未转为城镇户籍的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
(1)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
(2)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被拆迁人不得再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给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
被拆迁人申请宅基地新建房屋的审批程序,按照国家和本市农村住房建设的有关规定执行。
(3)拆迁居住房屋,还应当补偿拆迁人搬家补助费、设备迁移费、过渡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并自过渡期逾期之日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
(4)拆除居住房屋附属的棚舍以及其他地上构筑物的补偿,按照本市有关国家建设征地的财物补偿标准执行。
(5)征地农业人口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土地补偿费,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拆非居住房补偿
1、拆迁非居住房屋实行货币补偿。
拆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举办的企业所有的非居住房屋,被拆迁人的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的建安重置价+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
本条第二款规定的被拆除房屋的建安重置价、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市房地资源局核准的房屋拆迁估价资格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
2、还应当补偿被拆迁人下列费用:
(1)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
(2)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
(3)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适当补偿。
(4)除了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举办的企业所有的非居住房屋之外,非居住房屋,以及其他地上构筑物的补偿,按照本市有关国家建设征地的财物补偿标准执行。
(5)征地农业人口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土地补偿费,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目前,我国法律对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方式一般有货币补偿和房屋安置两种,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另行审批宅基地。
1、农村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拆迁农村宅基地上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补偿款。补偿款按照被拆除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和宅基地的区位补偿价确定。房屋重置成新价的评估规则和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的计算办法由市国土房管局制定并公布。也就是说,以货币补偿的,具体补偿办法还需要进一步确定。
2、农村房屋拆迁房屋安置:拆除宅基地上房屋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安置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确定拆迁补偿款,并与安置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款结算差价;但是如果被拆迁人安置的房屋是经济适用房的,则不需要按照此规定来处理。
被拆迁人的安置房面积如何计算呢?根据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作为拆迁人实施拆迁,以本集体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安置被拆迁人的,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按照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安置,也可以结合被拆迁人家庭人口情况安置。具体还需要看当地是如何规定的,以哪个为主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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