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劳动收入分为哪些类型?劳动收入和非劳动收入的关系是什么?
非劳动收入分为哪些类型?
非劳动收入分为三类,即 要素收入、政府转移支付和捐赠。 非要素收入是指通过资本、技术、经营管理等要素参与分配获得的收入,其中包括分红、利息、租金、出售专利、诀窍等获得的收入。 政府转移支付是政府将其向社会所征收的税费中的一部分无偿提供给个人,主要是养老、医疗、失业保险金,某些津贴、行业补贴、奖励等。 捐赠来自 慈善机构、企业、组织或个人,也是无偿的,受授者不需要用商品或服务作为回报。
劳动收入和非劳动收入的关系是什么?
劳动收入和非劳动收入,是从个人、劳动者这个主体和角度说的。是自己创造的,就是自己的劳动收入;不是自己创造的,就是非劳动收入。任何社会,都不可能是这样:人们所创造的财富、收入,全部归自己占有,而不出现剩余。如果那样,社会就不能前进了。差别在于剩余部分归谁占有,怎么占有,占有多少。这些归别人占有了的,对被占有理要素获得的收入主要是通过 股权激励方式获得的 股份分红等。私营企业主、 个体工商户的收入是一种混合收者主体来说,就是非劳动收入。或者换个说法,在现在社会,人们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取收入,例如工资、奖金、补贴,职务津贴,农民、个体劳动者的劳动所得,以及知识分子获得的稿酬、 版税等等,都是劳动收入;而出租房屋获得的房租(扣除折旧),买股票、入股获得的利润、分红, 银行存款获得的 利息,以及馈赠、遗产、救济等等,则是凭借资产、凭借身份等,而非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的收入,才称为非劳动收入。 但劳动收入和非劳动收入还有一个合法和非法的问题。十六大报告讲,“一切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都应得到保护”,这是非常正确的, 天经地义的。任何社会都应当是这样,否则就没有秩序了,没有稳定发展了。我们国家保护的是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对不合法的收入绝不能保护。例如劳动收入中如果是该扣除的,就不能保护。偷税 漏税也不能保护。至于象非法的非劳动收入,如偷盗、抢劫、贪污、收受贿赂、走私贩私等等获得的财物,则不仅不能保护,而且还要坚决打击和取缔。根治腐败,主要就是指治理这种行为。 所以,对 收入分配确有一个界定的问题。这个界定,不只是看劳动收入与非劳动收入,更重要的是看合法与不合法。过去我们把非劳动收入等同于“ 不劳而获”,甚至误认为是非法的。其实,只要合法,该获得的都应获得,都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因为我们的国家是法制国家, 我们的社会是 法治社会。法制和法治是有差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