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及其顺序是什么?对于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怎么办?
一、
怎样办理监护人证明
监护人证明办理可以由监护人携带本人、被监护人的户口薄、身份证,有法律文书确定监护资格的,可以带上法律文书到当地户籍所在村委会出具,同时在办理过程中,一定要加盖当地派出所的章。或者在办理过程中,也可以直接让当地派出所出具证明、加盖章。
二、
监护人证明有什么作用
监护人证明有证明一个人是另一个人法定监护人的作用,具有证明监护关系的作用。
证明一个人是另一个人的法定监护人,除了处理法院的判决书外,还有一种方式就是有法定监护人证明。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协议确定监护人的,应当由协议确定的监护人对被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
对于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应当按照《民法典》的规定,由有关组织予以指定。未经指定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没有上述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三、
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及其顺序
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及其顺序分为未成年人的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及其顺序。
1.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是:
(1)父母;
(2)祖父母、外祖父母;
(3)兄、姐;
(4)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
2.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是:
(1)配偶;
(2)父母、子女;
(3)其他近亲属;
(4)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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