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S是什么?PS后的图像构成何种作品?
一、首先来了解一下PS:
1、PS全称Photoshop,是Adobe公司旗下最为出名的图像处理软件之一,集图像扫描、编辑修改、图像制作、广告创意,图像输入与输出于一体的图形图像处理软件,并几乎成为图片处理的缩写和简称。
2、由于PS是一款图形图片处理软件,所以大部分情况下会涉及到摄影作品和美术作品等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PS甚至已经成为摄影作品后期创作过程之一,
二、PS后的图像构成何种作品?
我国著作权法关于著作权保护作品的规定,第三条列举九类作品中却没有图像作品的说法,那么图像作品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呢?
《著作权法》,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图像作品和第(五)项的“摄影作品”、第(七)项“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和第(九)款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相关,但显然,第第(五)款和第(七)款规定的很明确,图像作品隶属于它们稍显牵强,那么属于著作权法第(九)条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吗?著作权相关法律并未就图像作品的著作权作出规定,但已经有判决书对图像作品的著作权侵权判决,但未明确说明图形素材属于何种作品。著作权相关法律虽没有明确规定,但事实上,图像作品完全符合《著作权法》关于“作品”的构成要件,即最低限度的独创性、表现于一定的载体上,可复制性等。所以PS后的作品是可以得到著作权保护的,但是这个要在合法合理的情况下,并非所有的PS图片都可以获得著作权保护的。
三、PS图片会侵权的有哪些?
1、《民法通则》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不得一赢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民通意见》139条规定,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认定为侵犯肖像权的行为。所以要构成侵犯肖像权必须要求对方是以营利为目的,否则不是侵犯肖像权,但如果对方经过PS将他人的照片歪曲了原有的事实,让不特定的多数人可以看到,容易造成别人对受害者社会评价的降低,则构成名誉的侵犯。
2、署名权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规定:使用他人作品的,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由于作品使用方式的特定性无法指明的除外。
但报道同时指出,署名权的保护不能一概而论,应考虑作品实际使用的方式、目的等,尊重行业习惯或商业惯例。
3、修改权
是指作者依法所有享有的自己或授权他人修改其创作的作品的权利。一般情况下,他人未经授权而擅自修改作品,是侵犯作者修改权的行为。
4、保护作品完整权
保护作品完整权侧重于保护作者的思想与其作品所表达出来的思想的同一性,其他人不得通过歪曲、篡改等方式改动作品而造成读者对作品以及作者思想观点的误读。
歪曲是指故意改变事物的本来面目或对事物作不正确的反映,含有贬义;篡改是指用作伪的手段对经典、理论、政策等进行改动或曲解。
侵害保护作品完整权要求行为人基于主观故意而曲解作品,使作品所表达之意与作者所想表达之意大相径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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