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实控人离婚140亿归女方是真的吗?上市公司婚姻状况需要披露吗?
上市公司实控人离婚140亿归女方是真的吗?
5月24日晚,彤程新材(603650.SZ)发布公告称,于近日收到实控人Zhang Ning女士与Liu Dong Sheng先生的通知,二人经法院调解后离婚。经约定,双方通过直接、间接等方式持有的上市公司全部股权及收益均归Zhang Ning所有。
因此,上市公司实控人将发生变更,由夫妻二人变为Zhang Ning一人。
离婚致实控人变更
据公告,彤程新材于近日收到实控人Zhang Ning与Liu Dong Sheng的通知,获悉Zhang Ning与Liu Dong Sheng签订了《协议书》,并经法院调解后离婚。
彤程新材的招股说明书显示,Zhang Ning是个不折不扣的学霸,其于1974年4月出生,加拿大国籍、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博士。1997年7月获得北京工商大学生物化学系学士学位;2002年9月获得英国华威大学工程商业管理硕士学位;2006年6月获得长江商学院EMBA(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015年6月获得美国亚利桑那州立大学全球金融工商管理博士学位。
Zhang Ning自1999年8月创立彤程化工,先后担任彤程化工董事长、彤程有限(上市公司前身:上海彤程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上市公司婚姻状况需要披露吗?
拥有上市公司股份5%的股东结婚需要公布,没有拥有上市公司股份5%的股东结婚不需要公布。因为拥有上市公司股份5%的股东,拥有决策公司重大事项的权利。当股东之间结婚后,夫妻二人就成为了一致行动人,对第一股东不利。
第一股东拥有公司的最大的股份,投资最多,耗费精力最大。如果第二股东和第三股东结婚,持有的股份可能超过第一股东。当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时候,第二股东肯定会和第三股东形成一致决策,决策权力超过第一股东,形成压倒性优势。
拥有上市公司股份5%的股东隐婚,对第一股东是不公平的,对股民也是不公平的。拥有上市公司股份5%的股东隐婚存在隐患,万一隐婚被曝光,会让公司的股票产生极大的波动,影响股民的收益。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83条规定,当投资人和他行为一致的人拥有该上市公司股份5%的时候,就需要作出信息披露。结婚上报并不是强制公布隐私,而是股东应该披露结婚导致的股权变动。
即使股东先拥有股权,也需要及时披露结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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