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平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局集中学习《刑法》修正案(十一)
近日,西平县应急管理局全体干部职工在局会议室集中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十一)>)中涉及安全生产16宗罪及释义,通过学习解读,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倡导局全体干部职工切实增强安全风险防范意识。
《刑法修正案(十一)》于去年3月1日正式实施,充分体现了“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明确了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规定了有关安全生产的犯罪行为,加大了对事故隐患责任人员的刑事处罚力度,体现了国家惩治安全生产领域违法犯罪的坚定决心。
会上,局长马洪岗就《刑法修正案(十一)》的学习宣贯工作要求: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单位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刑法修正案(十一)》的学习宣贯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精心谋划,确保学习宣贯工作取得成效。要创新方式,加大宣传。要通过各种不同的宣贯形式,让宣传真正深入人心、人人皆知。要全员覆盖,突出重点。对《刑法修正案(十一)》的学习宣贯活动,要高标准、严要求,确保干部群众知晓熟悉《刑法修正案(十一)》内容并严格遵守。
领导干部们也结合行业实际,围绕《刑法修正案(十一)》中涉及安全生产领域法律条文的三大方面的修改内容与大家进行了交流讨论,学习解读了《刑法修正案(十一)》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全员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通过集中学习大家纷纷表示,将会认真学习《刑法修正案(十一)》并运用到日常工作中,依法管理,依法办事,切实增强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的水平和服务水平,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冯占华 于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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