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将加大学前特殊教育资源和经费保障力度
保障特殊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是教育公平的重要体现,也是学前教育法的一大亮点。11日,在教育部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并介绍教育系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法律有关情况新闻发布会上,江苏省教育厅副厅长顾月华针对学前教育法保障特殊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特别措施进行了介绍。
顾月华介绍,在入园机会方面,法律规定普惠性幼儿园接受能适应幼儿园生活的特殊儿童入园,并为其提供特殊照顾。在教育实施方面,法律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区域内残疾儿童的数量、残疾类别,实施多种形式的学前特殊教育。在支持保障方面,法律明确招收特殊儿童的幼儿园应配备必要的康复设备和专业人员,或者与其他特殊教育机构、康复机构合作。同时,省级层面应适当提高残疾儿童的拨款、补助等相关标准,为其接受学前教育提供有力保障。
顾月华表示,江苏始终坚持应收尽收、应融尽融,要求各地依托普通幼儿园设置集教育、康复、服务于一体的学前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形成由幼儿园教师、特教教师、医师、康复治疗师等多学科组成的专业队伍。同时明确,各地学前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可按同地同学段的标准8倍以上支付。此外,我们依托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等高校推动学前特殊教育研究,并且按照九大类特需开展专题培训。老师们说,希望资源中心能架起“彩虹桥”,让每个特殊孩子都能找到属于自己的色彩。
下一步,江苏将继续提高特殊儿童学前教育普及程度,加大学前特殊教育资源和经费保障力度,加强幼儿园教师融合教育水平,切实保障特殊儿童受教育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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