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加快公共数据基础设施布局建设|焦点滚动
来源标题:我国加快公共数据基础设施布局建设
《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简称《意见》)已于近日出台。昨天(10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数据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有关情况。记者获悉,有关部门正在气象、交通、社保、自然资源等领域,深入谋划数据开发利用工作,一大批高质量公共数据将陆续供给出来。
(相关资料图)
同时,《意见》的配套政策也在加快制定中,《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两个配套政策已经起草完成,即将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相关价格政策文件也将于近期出台,从而形成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1+3”政策规则体系。
畅通公共数据获取渠道
据了解,公共数据具有规模体量大、数据质量好、价值潜能大、带动作用强的特点。但面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在资源供给、应用创新、权益分配等方面,“不敢”“不愿”“不会”的问题比较突出,要素价值未得到充分释放。
“以前很多企业和机构不知道有什么公共数据,数据在哪里,怎么获得。”国家数据局局长刘烈宏表示,将通过公示资源登记信息,公开产品和服务清单等改革措施,畅通公共数据获取渠道。
《意见》明确共享、开放和授权运营三种开发利用方式,对资源供给进行体系化部署,目的是系统性地解决公共数据资源“供得出”的问题。
其中,“共享”是面向各级政务部门的,主要是解决跨层级、跨地区、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数据共享交换问题,后续政务数据共享工作力度将会进一步加大,以更好地服务支撑数字政府建设;“开放”主要是面向企业和社会公众,更好发挥数据对生产生活、科学研究、社会治理等各个领域的公益服务作用;“授权运营”则是针对潜在价值高、具有一定敏感性、无法直接向社会开放的数据,依托更加专业的力量,付出一定的治理和开发成本,形成数据产品和服务供社会各方调用。
针对广受关注的数据安全问题,《意见》强调依法依规予以保密的公共数据不予开放,严格管控未依法依规公开的原始公共数据直接进入市场,严禁未经授权超范围使用数据,并作出具体部署。需要说明的是,对于涉及个人信息的公共数据,将严格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法》,进行脱敏和匿名化处理,避免侵犯个人的信息权益。同时,将利用数据加密、可信流通、安全治理等技术创新和应用,更好地解决数据利用中的安全问题。
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
刘烈宏预计,《意见》出台后将进一步激发全社会用数活力、扩大社会有效投资,并促进数据产业发展。
“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离不开基础设施保障,离不开各方力量的共同参与。”刘烈宏说,我国将加快数据基础设施布局建设,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形成实物工作量,引导社会资本有序参与开发利用。
在资金保障方面,首先,要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统筹用好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等资金渠道,支持数据基础设施、资源汇聚治理、安全保障能力建设,提升公共数据资源管理、开发利用,以及安全防护的底座支撑能力。其次,《意见》提出鼓励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需求,统筹安排经费投入,用于数据产品和服务采购,这对激励数据资源开发、培育数据产业生态,也将有很大的促进作用。此外,《意见》还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加大对相关数据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引导社会资本有序参与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共同构建合作共赢、协同创新、竞争有序的产业生态体系。
加快制定配套政策
刘烈宏表示,《意见》中一些具体的工作还需要更加细化明确的配套政策。为此,《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两个配套政策将于一周内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国家数据局正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研究制定相关价格政策文件,也将于近期出台。
“需要说明的是,部分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收费,主要是在弥补成本的基础上,支持运营机构等相关方按投入和贡献取得合理的回报,这也还需要在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实践过程中,不断探索、完善。”刘烈宏说。
针对《意见》提出的“加强对授权运营工作的统筹管理,明确数据管理机构”,国家数据局将加紧建立工作机制。下一步,将加快构建权责清晰、上下联动、紧密协作的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工作体系。
此外,国家数据局还将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项目,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开发利用模式,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以点带面,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整体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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